曹光辉律师,男,1970年12月12日出生,中共党员,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湖南师范大学经济法专业毕业,律师资格证号:湘司律证字38412号,律师执业证号:14304199510437152。九届湖南省律师协会理事,六届衡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兼任衡阳市律师协会纪律惩戒与复查委员会主任,衡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贸促会/中同国际商会湖南调解中心调解员。历任溥天所执行主任、主任兼支部书记,现任溥天所支部书记。在担任溥天所主任兼书记期间,溥天所被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协会评为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2010年度被湖南省司法厅评为“应对金融风险、促进富民强省”先进个人,2012年被衡阳市司法局评选为2008年至2012年度衡阳市优秀律师,2017年—2020年被衡阳仲裁委员会评为优秀仲裁员。
自九三年从事律师职业以来,曾担任过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核金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共创实业集团公司、湖南融兴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天天见梳篦集团有限公司、衡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衡阳县民丰小额贷款公司等三十余家常年法律顾问。曾承办衡阳宏基粮油物流有限公司诉衡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允诺案件;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诉中国建设银行衡阳市分行建设工程履约保函纠纷案件;中国核工业总公司金原铀业公司与中国盐业总公司控股公司湖南永利化工有限公司招商引资谈判;湖南共创集团公司与国通信托公司信托合同纠纷案件;湖南融兴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华融湘江银行衡阳分行授信4.5亿元担保责任案件;担任湖南省衡东县米江广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阳赞云辩护人;湖南省衡山县县委书记受贿案件被告人周建的辩护人;湖南省衡阳县政协主席贪污受贿案被告人彭应龙的辩人;被告人王兴亮于1986年因犯贪污、挪用公款、包庇罪被衡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2010年申请再审被宣告无罪案等在全国、省、市颇具影响的大、要案,在业内享有较高的声誉。
特别是在金融、公司、合同、建筑及房地产、刑事、仲裁、商务谈判等领域有较深的造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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