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推荐律师
执业律师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不当竞争, 经济仲裁
电话:13507340185
党员 执业律师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电话:13973417738
经典案例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嘉锡
电 话:0734-8214596
Q Q:wxid_1mtxzh5rsgqz22
Email:cjxls@126.com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16号融冠·亲城5o写字楼906、913-919室
问: [2014-6-16]
房子合同上是40.69,实际测量是44.5,大了很多。远远超出了正常值3%.但是开发商比较阴险,合同里是这么写的: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一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以房产部门确权面积为准,按本合同单价多退少补。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以下就是国家规定的,超3%有权退房,或者不付大于3%的部分。怎么办?
网站管理员:2014-6-16
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该条款第1项的内容无效。
参考法条:《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