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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14-7-8]
我想咨询个事情,昨天我和我媳妇去拍婚纱照,造型师不小心用电热棒把我媳妇的脸烫伤了,去医院看了,说是浅二度烫伤,在脸颊的位置,长2CM,宽0.5CM, 大夫说有可能留疤或者不留疤也会有色素沉着,这样的话,我该如何要求当事人进行进行赔偿呢?有没有具体的数额?什么误工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这个具体的金额如何计算?现在过了一个多星期了,烫伤的地方已经好了,但是留下一个一个黄豆大小的红色圆点在脸上,我们索要10000元的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交通费,误工费一共这些,但是当事人不同意,说要是起诉就随便我们,态度不好,而且我们已经找过报社的记者去了,记者了解情况后,跟我们说以他的经验来看,就算起诉也得不到这么多的赔偿?我想问一下,难道我媳妇就这样白烫了吗?这罪就白遭了吗?当事人的意思只想赔偿误工费,其他的精神损失赔偿,都没有,这样合理吗?在法律这方面,精神损失赔偿不给于支持吗?请各位律师帮忙回答的详细一点好吗,谢谢!!
网站管理员:2014-7-8
建议你去做司法鉴定,如构成伤残,则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等,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