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联系我们 | 意见留言
法律咨询
推荐律师
曹光辉
 执业律师  事务所主任
经济仲裁, 金融证券, 刑事辩护, 公司法 , 国际贸易
电话:13974798333
陈嘉锡
执业律师  党支部书记
刑事辩护, 破产管理
电话:13575140555
经典案例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嘉锡
电 话:0734-8214596
 Q Q:wxid_1mtxzh5rsgqz22
 Email:cjxls@126.com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16号融冠·亲城5o写字楼906、913-919室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咨询 >> 在线咨询
问: [2012-11-23]
我在一个电子厂工作,试用期是三个月,但是我在工作20天,因旷工而自动离职。请问我这二十天有没有工资,因为我是没有提前三天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的,如果用人单位所求赔偿,那该赔偿多少?
网站管理员:2012-11-23
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关系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你上班天数发放工资。单位不发放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Copyright © 2012- www.hnput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陈嘉锡 联系电话:0734-8214596 Email:cjxls@126.com 微信:wxid_1mtxzh5rsgqz22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16号融冠·亲城5o写字楼906、913-919室  湘ICP备13007435号-1 管理员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