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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12-12-3]
1.公司想裁员(非员工本身存在问题),但是经济补偿不按劳动合同法实施(用基本工资当全额工资来赔偿)并成功蒙骗部分员工签字协议2.另外在和员工协议过程中有的员工不同意公司的行为。公司还要挟员工不让做项目只发最低工资。3.问题产生于2012年11月29日至今由公司不按劳动合同法处理员工无法接受,现在员工最应该怎么做?
网站管理员:2012-12-3
假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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