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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12-12-5]
我在公司工作十二年,中间公司换了名称和法人,用新公司名称与我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现在公司要把我调到其他部门,而这个部门的工作我并不能胜任,而且,在现岗位我并无重大过失,我可以不同意调岗吗?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我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网站管理员:2012-12-5
您好
1 你可以不同意调岗;
2 具体根据合同约定,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3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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