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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16号融冠·亲城5o写字楼906、913-919室
问: [2012-12-5]
男女双方离婚后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无工作,无收入。女方再婚后男方要求增加抚养费,请问女方需要给予增加吗?
(注)——孩子一年最少有4个月是在女方母亲家生活的
网站管理员:2012-12-5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