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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12-12-6]
2011年9月中旬与用人单位交接工作,写工作交接单。替我以工资1000元买社保。现于2012年10月21日老板突然打电话通知辞退我,第二天新员工便来单位交接工作,到至今。现老板通知我让我不要到单位,并将11月工资于明日打给我。最初工资是每月最后一天发放,现在推迟于下月6号发放,全单位周六上班,只有周日休息。我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网站管理员:2012-12-6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
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