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推荐律师
党员 执业律师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行政复议, 破产管理
电话:13875777391
执业律师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 医疗纠纷, 工程建筑,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电话:13873412252
经典案例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嘉锡
电 话:0734-8214596
Q Q:wxid_1mtxzh5rsgqz22
Email:cjxls@126.com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16号融冠·亲城5o写字楼906、913-919室
问: [2012-12-18]
鉴定俩车造成一万一千元车辆损失的事故,处理期限最长时间是多长,扣车时间又是多长,
网站管理员:2012-12-1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