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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12-12-25]
我有一朋友在高校工作当老师,最近高校准备建房子分给老师。可以他买不起,我想借用他的名字买房子 ,房子只有使用权(据说往后有可能能办下房产证),价格比市面上便宜不少。但是,我用他的名字购房后可能会影响他后续分房,比如说,学校再次建房子,他又有钱可以买了,可能就无法享受分房政策了。 我想给这个朋友几万元,然后签一个协议,如果后续能办下房产证,我们就办理过户手续。 请问,可否按此操作?此事风险如何?有无规避风险的方案,
网站管理员:2012-12-25
根据《民法通则》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房产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即房屋的产权归属以房产证登记的为准,只有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才是房屋的所有人。
如果你朋友到时不同意过户给你,而你就只能你们之间的协议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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