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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17-1-11]
劳动合同附加的保密协议里面注明竞业限制:员工在终止劳动合同6个月内不得到经营同类型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同类业务。违约要支付甲方公司50万元的违约金。这样的保密协议合理吗,该不该签?
网站管理员:2017-1-11
你好,签不签你自己决定。但是竞业限制的话公司应在离职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否则即使有条款也是无效,另外违约金也要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