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推荐律师
执业律师 事务所主任
经济仲裁, 金融证券, 刑事辩护, 公司法 , 国际贸易
电话:13974798333
执业律师 党支部书记
刑事辩护, 破产管理
电话:13575140555
经典案例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嘉锡
电 话:0734-8214596
Q Q:wxid_1mtxzh5rsgqz22
Email:cjxls@126.com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16号融冠·亲城5o写字楼906、913-919室
问: [2017-6-2]
哥智障,父母双亡,无配偶,无子女,低保。社区安排进养老院,我正常支付费。现养老院以哥防碍其他老人为由,拒绝再接收入住。我扶养哥,并提供其在养老院的费用,请问:有没有法律规定必须由兄弟姐妹其他人带走扶养?
网站管理员:2017-6-2
你好!如果你哥哥曾经因你父母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未成年的你,而对你进行了抚养的,你有义务抚养你的哥哥。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如果不存在第一种情况,按法律规定你是没有抚养你哥哥的义务的,但毕竟是手足,从伦理和道德的角度上考虑,是应该扶助的。你经济上扶助你哥哥,是值得称道的。目前我国的大部分养老院都是民营的,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属于民事主体,你哥哥和养老院之间签订的是民事合同,如果合同到期养老院不愿继续收养的,你打官司也没用,如果合同没有到期,养老院提出这种要求,属于违约,你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解决,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法律上,除第1种情况外,你没有抚养你哥哥的义务,更没有从养老院接走自己扶养的义务。养老院的行为是否合法,要看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建议你查看你们和养老院之间签订的合同,如属于合同未到期的情形,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对方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