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推荐律师
执业律师
公司法 , 公司清算, 破产管理, 企业改制
电话:13575238519
执业律师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 刑事辩护
电话:13762431833
经典案例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嘉锡
电 话:0734-8214596
Q Q:wxid_1mtxzh5rsgqz22
Email:cjxls@126.com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16号融冠·亲城5o写字楼906、913-919室
问: [2017-6-8]
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账户是几年?过了之后需要重新提供担保并申请保全吗?
网站管理员:2017-6-8
你好,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