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联系我们 | 意见留言
法律咨询
推荐律师
洪自升
执业律师  事务所副主任
公司清算, 破产管理, 企业改制
电话:13786418596
凌受邦
执业律师  事务所副主任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经济仲裁, 工商税务
电话:13974787101
经典案例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嘉锡
电 话:0734-8214596
 Q Q:wxid_1mtxzh5rsgqz22
 Email:cjxls@126.com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16号融冠·亲城5o写字楼906、913-919室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咨询 >> 在线咨询
问: [2013-3-8]
我朋友在工行某支行分理处办理了牡丹灵通卡一张,并开通了手机银行业务。2012年9月5日22点31分,我朋友收到手机短信其牡丹灵通卡被支取2万元。他当即携带银行卡到附近的工行自动取款机上查询款项,发现2万元现金确实被支取。他立即拨打工行24小时服务热线95588挂失,因无人接听,挂失无果。至当晚22点55分,我朋友的手机陆续接到短信通知其银行卡再次被支取现金7万元。其中22点45分在他拨打110报警的过程中,他接到短信通知其卡内存款被支取4万元。至此,我朋友的牡丹灵通卡在自己保管的情况下,共被盗取了9万元。请问能否他要求工行某支行赔偿其储蓄存款损失9万元?因该案已经被某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尚未查清犯罪嫌疑人,是否要待刑事案件侦破后才能获得赔偿?
网站管理员:2013-3-8
 工行某支行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工行某支行与贵朋友之间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其负有保证储户存、取款安全的义务,应当按照储户的指示将存款安全支付给储户或者储户的代理人。其设置的自动取款机是通过技术手段,识别取款权利人,以达到维护储户存款安全的目的工具。本案中,贵朋友的银行卡在自己保管的情况下被盗刷,事实证明了工行设置的自动取款机不能真正识别取款权利人。且在贵朋友拨打了工行设置的24小时热线电话后,工行某支行仍未能及时有效地向贵朋友提供安全保护措施,未尽到全面保护储户取款安全的义务。因此,其对银行卡被盗刷的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合同法亦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贵朋友于22点45分、22点55分又分别接到其卡内存款被支出7万元的两条短信。这其间,他即便无法接通工行的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但完全有时间在自动取款机上通过采取修改密码或取出余款等措施以防止损失的继续发生。因其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就扩大的损失其无权要求工行某支行赔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本案应当中止审理。”显然,存在与同一法律事实有相互牵连关系的刑事案件和民商事案件时,只有在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时候,才有可能民商事案件中止审理,待刑事案件审理结案,再继续审理该民商事案件。本案中,是否犯罪以及如何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与本案的实体处理无关。本案民商事部分是双方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依据的是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无须等待刑事案件的侦破。
Copyright © 2012- www.hnput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陈嘉锡 联系电话:0734-8214596 Email:cjxls@126.com 微信:wxid_1mtxzh5rsgqz22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16号融冠·亲城5o写字楼906、913-919室  湘ICP备13007435号-1 管理员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