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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12-10-31]
我现在在一个餐饮行业做财务
但做了几个月后觉得没有什么发展的想辞职
但是公司规定递交辞职书后半年也就是六个月以后才能让我走
之前我公司在进来的时候就收取了我500块钱据称是服装押金,然后压了20天工资.
我本身也是经济出身,押金和这么久的辞职时间显然是违反经济法的,而且我们节假日上班,有时候10几个小时的上班也从未给过加班工资。
我是个才毕业的学生,请问下我该如何对维权
网站管理员:2012-10-31
您好,您可以与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在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提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