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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13-3-12]
李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李某将其在A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王某,王某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李某支付150万元。李某按约将股权过户至王某名下,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王某以李某取得股权未出资且是公务员身份为由拒绝付款,李某的钱可以要得回来吗?
网站管理员:2013-3-12
李某和王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均应按约履行。李某在合同签订后,按约将股权过户至王某名下,履行了合同约定义务。王某未能按约支付股权转让款,其应承担支付价款及利息的民事责任。李某是A公司的股东,同时也是一独立的民事主体。具有公务员身份的股东转让股权,不能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为由认定其行为无效。李某是否向A公司出资、是否具有公务员身份,并不影响其有偿转让A公司股权,李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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