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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13-3-27]
我的一个朋友因家庭琐事教育孩子,被其子(10岁)口头顶撞,愤怒中为了管教孩子他打了孩子两个耳光,导致孩子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第二天,我朋友的前妻,也就是孩子的亲生母亲带着孩子到派出所报案,我朋友被派出所传唤。现在这个孩子的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请问我朋友是否构成犯罪?
网站管理员:2013-3-27
区分你朋友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是是否符合故意伤害犯罪的构成要件。首先,你朋友作为一名正常的成年人主观上应该知道自己用手击打一个孩子头部可能引起的伤害结果。他虽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对伤害后果的发生采取了听之任之的态度,符合间接故意伤害罪的主体和主观构成要件。其次,因你朋友的殴打行为造成孩子轻伤的损害后果,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客体和客观构成要件。一般性的殴打行为仅仅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不损害人体健康。故你朋友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且今后孩子仍需你朋友抚养,如果认罪态度好的话,量刑是可以从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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