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推荐律师
执业律师 事务所副主任
公司清算, 破产管理, 企业改制
电话:13786418596
执业律师 事务所副主任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经济仲裁, 工商税务
电话:13974787101
经典案例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嘉锡
电 话:0734-8214596
Q Q:wxid_1mtxzh5rsgqz22
Email:cjxls@126.com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16号融冠·亲城5o写字楼906、913-919室
问: [2018-12-13]
同学的父亲曾是信用社员工,在之前基层网点管理不规范的时候用假签名贷款十万元,用于个人消费。现在信用社呆坏账处理将那一笔借款的两个担保人工资冻结了,两个担保人每天去同学家找事情,同学父亲已经属于生命垂危状态,已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像这种情况我同学应不应该负责把钱拿出来,钱用在哪里只有他父亲知道,现在也问不出来了。
网站管理员:2018-12-13
你好,从法律上讲子女现在没有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