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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13-4-10]
经法院判决乙方应于2012年9月5日前偿还甲方欠款20万元,甲方至今没有还款,但是其在雁峰区有一处房产,请问如果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拍卖该该房产一定要经过评估吗?
网站管理员:2013-4-1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了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你这个案子的标的是房产,除甲、乙双方对房产价值有一致的约定,向法院申请不进行评估,并且经法院准许外,拍卖该房产都必须要经过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