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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13-5-2]
甲与丁有一子乙,10周岁。离婚后,乙随甲共同生活。后因工作原因甲将孩子委托妹妹丙照顾。兄妹两人约定:甲每月支付丙监护费1200元。在监护期间,如因为乙的原因造成他人损害,则由丙负责赔偿。后乙在学校将丁打伤,花费医疗费3000元。问:该案中的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周春节:2013-5-2
应该由监护丙承担。先由甲赔偿,再由甲向丙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