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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13-5-6]
去年年底我和一个朋友成立了一家公司,账目客户客户一直都是她在管理。具体的进出账目我都不清楚。到了今年2月过年说不跟我做了,亏了20多万。公司运行的具体账目一直都是她在操作的,我根本没有见到一分钱。现在我要叫她注销公司,也找不到人。如果我现在申请破产的话会产生什么样子后果(公司是空壳公司,验资结束就把现金抽走了。)。账务方面会不会要我来承担。
网站管理员:2013-5-6
1、进入破产程序,首先由公司在公司财产范围内承担债务赔偿责任。依据《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你抽逃出资的数额,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第二、四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