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联系我们 | 意见留言
法律咨询
推荐律师
罗国才
执业律师  雁峰区人大代表  市优秀律师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破产管理, 国际贸易
电话:13873447890
唐敬
执业律师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人身损害
电话:15886423243
经典案例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嘉锡
电 话:0734-8214596
 Q Q:wxid_1mtxzh5rsgqz22
 Email:cjxls@126.com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16号融冠·亲城5o写字楼906、913-919室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咨询 >> 在线咨询
问: [2013-5-8]
去年冬天晚上,贺某哥们俩到一夜市溜冰场跳舞,被范某踩到脚,他说了句:“不要乱跳,撞到人了,小心点!”范某不悦,看贺某离开,带五六个小青年尾随,后将丁某逼近夜市附近的电话亭,拳打脚踢。当时场面激烈,电话亭玻璃破碎。人多势众,哥们不敢插手,贺某孤立无援,被打倒地后为求脱身,他掏身上的弹簧刀乱捅,三人当即中刀,倒地不动,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请问贺某是不是防卫过当?
网站管理员:2013-5-8
   贺某的行为不构成防卫过当。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Copyright © 2012- www.hnput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陈嘉锡 联系电话:0734-8214596 Email:cjxls@126.com 微信:wxid_1mtxzh5rsgqz22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16号融冠·亲城5o写字楼906、913-919室  湘ICP备13007435号-1 管理员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