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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13-5-9]
我母亲是个体工商户,因为交通事故导致(腰椎压缩性骨折)铺面关停,住院2个多月,出院后因为病情未痊愈在家修养,我方要求肇事方按《交通肇事理赔标准》中误工理赔标准理赔,但是肇事方说不能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必须要有税务局或工商局出具的收入证明,我觉得这样的要求不合理,因为我觉得税务部门、工商部门只能出具我们是不是合法纳税人,诚信经营户。
请问律师如果按肇事方的说法,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能不能给我们出具收入证明。
谢谢!
网站管理员:2013-5-9
如果你母亲的收入不是以个体工商户的收入为主,能够证明还有其它收入来源的,应当参加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但是如果你母亲的收入只有个体工商户的收入,那么税务局出具的收入证明,就是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收入。除非你能举证证明你母亲个体工商户的实际收入与向税务局所报税收不符,差别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