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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13-5-10]
我和老公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为了争女儿的抚养权没有去办离婚手续.女儿2岁.一直随女方生活.夫妻两地分居.我应该走哪条法律路线来尽早结束这段婚姻。谢谢!
网站管理员:2013-5-10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依据上述规定,你的孩子随你生活时间较长,如果能够证明改变生活环境对你的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法院判决归你抚养的可能性较大。若确定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建议你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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