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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13-5-27]
我在单位工作时把腿摔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2011年7月25日,当时单位为我做了手术,到现在还没有愈合,还需二次手术。我多次找单位,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我,我现在也没有钱做手术,当时手术时用的是老板的名字,单位办的我处在半昏迷状态。我该怎么办,请帮助我,谢谢!
网站管理员:2013-5-27
    一般情况下,先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得到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后,再到劳动局申报工伤认定,如果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可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现行《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你所述情况,事故发生之日是2011年7月25日,距今已超过1年,如果你单位没有为你申报工伤,你已经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建议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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