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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13-6-5]
我爸爸于去年5月因脑溢血不幸去世。在随后的保险理赔中有两份保险没有得到理赔。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没有如实告知,因为我爸之前有高血压。现在保险合同生效已有两年时间。我想请教一下律师还有办法领到应有的赔偿吗?
网站管理员:2013-6-5
我国的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是以保险人提出询问为前提的,首先保险公司要举证证明他们有向你爸爸询问过在购买保险前有无高血压。再者,根据保险合同内容判断你爸爸未如实告知是否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第三,看是否有证据证明投保时保险公司业务员明知你爸有高血压。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