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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12-11-6]
母亲谈朋友准备再婚,将女儿存在她那里的存折到期当日不需要个人身份证的时候偷偷全部取走,全部数量达到23万。现已向虹口法院起诉,且证据确凿:银行证明,女儿向母亲讨要存款录音等。法官在庭审时提醒原告,原告以不当得利起诉被告,有被法院不予支持的诉讼风险。庭后,和法官交流,她觉得这个案子以不当得利起诉似乎有点不太恰当,她说委托合同纠纷似乎更恰当。但是我们咨询过的绝大多数律师与退休法官认为是不当得利,当然也有极少部分律师表示是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目前已经起诉,案由是否可以变更?法官希望我们撤诉,因为她认为毕竟是母女。而且我们查了委托合同纠纷原告必须提供有效合同,母女间不可能有合同,是否法官故意下套要我们败诉?目前案情被告自己也已经承认,但是她只肯交出3万多元。原被告双方都不愿意调解,最后法官会这么判?会不会以不当得利不成立为由判被告败诉?
网站管理员:2012-11-6
不当得利对你更有利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