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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13-6-20]
2013年正月我经人介绍与一个女子认识并拿了结婚证,当时给了女方家一些彩礼,还有人情往来的钱,婚后女子跟我出去打工,大约半年左右女子就以感情不合提出离婚,我不同意'而女子在后来私自出走至今没有联系,我就叫我爸去女方家里闹事要人要钱,女方家就说人没回家不还,一定要找到女子才协商。我想请问这钱我能要回来么~如果她家不给我起诉到法院能胜诉吗?谢谢
网站管理员:2013-6-20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彩礼是否应当返还以双方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依据。如果双方最终未能结婚,彩礼应予返还。若给付彩礼后双方已经结婚的,则只有在双方离婚时,符合两种特殊情况的彩礼可以返还,一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二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现你们已经结婚并且有过共同生活,如果你愿意起诉离婚,并能证明因为给付彩礼导致你生活困难,则能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