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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13-6-28]
您好 我有一辆挖掘机曾为山西临汾一矿老板工作,欠下17w的工钱,矿老板不还,我于12年提起诉讼,得到法院判决书,但是他还是不还,3月份我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并提供了矿老板的名下车辆信息,牌照为北京的。现在法院要求我带着他们的人去北京车管所开证明,并且一切路费开支由我支付,想问下LZ,这个合理吗? 车管所会为我们开证明吗? 有了这个证明,法院能否强制执行帮我讨回工钱? 这个证明应该到车管所的什么部门开具?
周春节:2013-6-28
这个费用合理,执行的路费开支由你先垫付,该费用执行完毕后由被执行人负担。车管所会为法院开出证明,具体开证部门是车管所档案室。如果该车被找到,法院能够拍卖该车,卖车费用用来支付你的执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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