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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13-10-12]
我的摩托车于2004年被盗,05年派出所将车找到并返还给我,但是没有找到盗车人。今年3月份我将该车卖给别人,办理过户时发现该车没有销案,不能过户。我去派出所要求销案,派出所答复没有找到盗车人,无法销案。请问这种情况摩托车卖出后发生交通事故,我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网站管理员:2013-10-12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你的摩托车已经卖给别人,以后发生交通事故,由买摩托车的人承担责任。建议你注意以下事项:1、保留好摩托车买卖合同,以及买方支付价款的收据或银行转帐单。2、保证你的摩托车在转让时使用年限没有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即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