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推荐律师
执业律师 雁峰区人大代表 市优秀律师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破产管理, 国际贸易
电话:13873447890
执业律师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人身损害
电话:15886423243
经典案例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嘉锡
电 话:0734-8214596
Q Q:wxid_1mtxzh5rsgqz22
Email:cjxls@126.com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16号融冠·亲城5o写字楼906、913-919室
问: [2013-10-16]
什么情况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网站管理员:2013-10-17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