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推荐律师
执业律师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不当竞争, 经济仲裁
电话:13507340185
党员 执业律师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电话:13973417738
经典案例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嘉锡
电 话:0734-8214596
Q Q:wxid_1mtxzh5rsgqz22
Email:cjxls@126.com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16号融冠·亲城5o写字楼906、913-919室
问: [2013-10-21]
您好,六年级学生早晨下双层架子床时,胳膊被床护栏卡住致使骨折,请问该事故应该怎样划分?
网站管理员:2013-10-21
六年级学生,一般都是10周岁以上的孩子了,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因此,除非被床护栏卡住的原因是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否则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