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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13-10-22]
我是二手房客,现在房东把房子卖了,2房东说要我下个月搬出去,合同签着是到14年的7月,如果我要坚持住到合同结束是否合法?如果我们搬出去,是否可要求赔偿?
网站管理员:2013-10-22
你能否坚持住到合同结束,取决于你与二房东之间租赁合同是否生效,这其中的关键是二房东是否从房东那获得转租权,如他们之间有书面租赁合同,并且约定二房东有转租权利,则你可以直接与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若二房东没有转租权,但是房东知道你租赁该房屋超过6个月,而未曾就该事提出异议的,你也取得了合同承租权。租赁期间一般以二房东在房东处取得的租赁期间为限。
解除合同的损害赔偿问题,根据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视具体情况处理,但是房东出卖房屋并且通知你在合理期限内搬出,你不可以要求优先购买权被侵犯的赔偿。
建议首先查清两个问题:第一,房东与二房东之间有无书面租赁合同,如有,该合同的租期是怎么约定的;第二,二房东是否有转租权,如果二房东没有转租权,房东是否知道二房东将房屋租赁给你。
相关法条《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