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推荐律师
执业律师 雁峰区人大代表 市优秀律师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破产管理, 国际贸易
电话:13873447890
执业律师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人身损害
电话:15886423243
经典案例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嘉锡
电 话:0734-8214596
Q Q:wxid_1mtxzh5rsgqz22
Email:cjxls@126.com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16号融冠·亲城5o写字楼906、913-919室

问: [2013-10-23]
2011年大学入学时在原户籍所在地将自己户口迁出。迁移证交至学校。学校通知去拍新的身份证,之后却拿不到身份证。被告知迁移证的章不清晰。遂于2012年将迁移证重新盖章并延期至2012年12月29日。交至学校后却一直没有通知说是否在学校落户。等到2013年10月才通知往届生不能在校落户,必须回到原户籍所在地落户。并开了相关证明。
但是原户籍所在却表示,即使有户口迁移证,及学校的未落户证明,也不能迁回去。
我想请问到底是这中间那个环节有问题。我需要怎样才可以在原户籍所在地落户?谢谢!!!
网站管理员:2013-10-23
你的原户口已经注销,建议向原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户口补登补录。其根据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其根据之二是《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第一条出生登记之规定:3周岁以上的人员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按“户口补登、补录”规定办理。及该办法第六条户口补登补录第(二)项之规定:原已登记户口现查找不到户籍信息的人员补登、补录,1、登记对象:原来登记了常住户口,因错误注销、计算机信息丢失等原因,造成计算机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查找不到常住人口信息的无户口人员。2、原已登记户口现查找不到户籍信息的人员补登、补录户口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和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原始依据(年满16周岁的公民需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3、受理审批机关:由本人居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登记(未成年人由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登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6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