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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16号融冠·亲城5o写字楼906、913-919室
问: [2012-11-8]
我公司委托某物流公司将一批货物从大连运往苏丹,物流公司负责内陆运输、报关定船等事宜。物流公司提供的运输合同约定:由于承运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货物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请问这是否限制了我公司的权利?我记得货运合同好像是无过错责任。请律师指点
网站管理员:2012-11-8
货运合同无过错责任是法定义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只要你自愿签订就没问题,内容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