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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13-11-5]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有例外情况吗?
网站管理员:2013-11-5
存在两种例外情况:1、若未在借条上签字的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另一方之间明确约定债务为签字一方的个人债务,未签字方可以不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并且债权人也知道这一事实,那么对于以一方名义签下的债务,另一方可以不承担连带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