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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14-1-23]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A对外转出百分之50的股权给B,并合同约定B不得转出股份。这样的合同可不可以呢?
网站管理员:2014-1-23
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但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B取得股权后是否能转出股份,以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为准。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