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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14-2-7]
我哥哥是精神病人,我父母已经老了,可我也结婚了,嫁到了外地,我想问一下如呆哪天我父母去世了我哥的监护人是不是我?可是如果他犯病造成了别人的经济损失,我要赔偿吗?
网站管理员:2014-2-7
如果你哥哥没有结婚生子的话,你父母健在,他们是你哥哥的监护人,如果你父母去世,你就是你哥哥的监护人。若因为你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你哥哥造成了别人的经济损失,你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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