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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14-2-18]
我和我丈夫有婚前有债务关系,也就是我在婚前借他十万,现在他有第3者,我现在要求他还我的婚前借他的钱,他不还,我能否起诉要回钱?
网站管理员:2014-2-18
你借给你丈夫的钱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你丈夫也有婚前个人财产,可以用来偿还这笔债务。但是如果没有的话,你只有在离婚后,起诉你的丈夫偿还。
参考法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