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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14-2-28]
我和对方签了一份合同,后来觉得内容不妥,双方就都在合同上签了“作废”二字,并都签了名。这份合同是一式两份,我们只在一份上签了作废,另一份他说没带来,也就没签了,朋友间也没好意思较真。签了作废的合同他让我保留着了,请问只签了一份“作废”可以视为合同作废么?
网站管理员:2014-2-28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两份合同都已经作废。但是实际生活中存在利用未作废合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可能性,最好的办法是收回两份合同,同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