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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14-3-17]
我是外省人,我2012年3月25日签定的购房合同,于2012年的8月31日付完全款!当时他还是贷款,等他办完手续就是年底了,我们去办手续时国家规定税单就没有作用了,必须是交满一年的社保,我这一年的社保又未到期又听说要交满3年了,我现在想跟原房东签定委托手续或是我指定达到过户条件的第三方办理过户,可原房东现在不接电话,推脱没有时间!我该怎么办?我怕时间长了过户更麻烦!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网站管理员:2014-3-17
房产所有权是以登记为所有权变更要件,也就是你所说的办理过户手续才是获得房屋所有权的条件。如果你无法完成过户手续,建议找房东解除合同,退回你所交的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