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推荐律师
党员 执业律师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行政复议, 破产管理
电话:13875777391
执业律师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 医疗纠纷, 工程建筑,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电话:13873412252
经典案例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嘉锡
电 话:0734-8214596
Q Q:wxid_1mtxzh5rsgqz22
Email:cjxls@126.com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16号融冠·亲城5o写字楼906、913-919室
问: [2014-3-17]
之前朋友工程需要资金,借给她500万人民币,是我用自己的房子抵押的,但是银行的贷款利息是朋友一直付的,双方签的有借款合同,合同里面写明了他又一套200多万的房子作为抵押,但是没有公正,现在朋友工程亏损了几千万,他那套房子也被她悄悄卖掉,连银行每月房屋抵押利息都无法按时偿还,他名下现在也没有任何资产,但是她也没有说不还。请问现在如何追讨这笔款项?重新和她签订一份新的借款合同还有意义吗?
网站管理员:2014-3-17
如果你与你朋友的合同抵押房子没有办理抵押登记,那么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现在你的借款是没有担保的。你们的合同同样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建议你发现你朋友有可供还债的财产,再要求办理抵押或者申请法院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