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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14-4-9]
你好,我从去年11月27日开始来公司工作,至今已有四月半,公司只在今年1月24日发了12月一个月的工资给我,其余工资至今未发,也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开始上班是口头约定会给我缴纳社保,也至今未缴纳,我今天向公司提出离职却遭到拒绝,说要提早15天到30天提出申请,请问我可以立刻离职吗?
网站管理员:2014-4-9
    你这种情况,无需提前通知可以离职的,建议你以书面辞职申请形式离职。
参考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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