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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14-4-18]
律师你好! 我想请问下像我这种情况,我妻儿能和本村村享受同等待遇分到征地补偿款吗?本人户口于2011年迁回原籍农村,同年结婚,妻子系本地农村户口并及时迁户到我户口本,12年生子也及时落户,2013年政府征地,组民不让我家三口分钱,也不给我们分田,理由是本组一协议中有一条约,迂回的户口组里只保留户口,但不享受村里的任何待遇,我妻儿能分到钱和田吗?如能请提供我法律条款,如不能也请提供我法律条款,谢谢!!!
网站管理员:2014-4-19
按照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你们属于农村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被征地,属于被征地农民,应该获得征地补偿。但是司法实践中,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般侧重于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出的分配决定。
   涉及农村土地征地的问题较为复杂,建议到所内当面向律师咨询。
参考法条: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土地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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