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联系我们 | 意见留言
法律咨询
推荐律师
滕淑芝
党员  执业律师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行政复议, 破产管理
电话:13875777391
夏凉锋
执业律师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 医疗纠纷, 工程建筑,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电话:13873412252
经典案例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嘉锡
电 话:0734-8214596
 Q Q:wxid_1mtxzh5rsgqz22
 Email:cjxls@126.com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16号融冠·亲城5o写字楼906、913-919室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咨询 >> 在线咨询
问: [2014-5-11]
单位补缴社会保险有时效规定吗?
网站管理员:2014-5-11
对于此类问题,司法实践中所掌握的标准也是一追到底,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开始补缴。
    参考法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Copyright © 2012- www.hnput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陈嘉锡 联系电话:0734-8214596 Email:cjxls@126.com 微信:wxid_1mtxzh5rsgqz22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16号融冠·亲城5o写字楼906、913-919室  湘ICP备13007435号-1 管理员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