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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嘉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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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cjxls@126.com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16号融冠·亲城5o写字楼906、913-919室
问: [2014-5-25]
我和前女友06年在武汉认识,我到上海工作。07年和她同居,在外租房。平时的开销,房租都是我付。后来工资卡交给她,里面的工资慢慢地转移到她的卡上。11年2月分手,她回武汉。请问转到她银行卡的钱是否要的回来?
网站管理员:2014-5-25
可以要求分割同居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尽量与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