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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14-6-8]
本人于13年11月份因堂叔、堂弟不愿意服侍继祖母,接受赡养,当时书面证明继祖母名下的一套房屋(价值5万元)归属本人,当事人、证明人签字确认,继祖母于14年4月过世,本人负责送终,在房屋过户时,要求到公证处公证,但堂叔、堂弟不签字,现房屋不能过户,怎么办?
网站管理员:2014-6-8
当时,应该直接与你继祖母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更好。
如果书面证明经你继祖母签字确认的,那么可以视为遗赠抚养协议,你可以到法院去申请确认该协议有效,并申请执行,即办理房屋产权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