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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制度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          发布日期:2009-11-4 16:01:00

  破产和解制度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避免受破产宣告或破产分配,经与债权人会议磋商谈判达成互相的谅解、一揽子解决债务危机问题以图复苏或者清理债务的制度。

  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

  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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