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周明辉 |
性别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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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1963年7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1984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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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1996年12月 |
文化程度 |
大学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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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 党支部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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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衡阳市解放路119号 永兴阁903、904室 |
单位电话 |
0734-8214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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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1984年8月-1987年12月,在衡阳市全球印刷厂从事管理工作。 1987年12月-1996年4月,在衡阳市郊区法律顾问处担任专职律师。 1996年4月-2005年4月,在衡阳律平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任该所主任。 2005年4月-至今,在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为该所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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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受 表 彰 情 况 |
2012年8月,被中共湖南省司法厅党组授予“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共产党员”。 2013年12月,被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评为“优秀党员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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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自2005年担任溥天所党支部书记以来,能认真学习,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决议、指示和决定。主动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深得好评。 能与全所律师真诚、良性互动,关心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声音,能为群众利益仗义执言,受到大家的赞誉。能坚持党性、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办事,抵制不良风气。起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模仿带头作用。 代表溥天所党支部参加了衡阳市司法局组织的“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动员大会”,聆听了刘一华局长所作的动员报告。从这一时刻起,带领我所吹响了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集结号”和“冲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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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报 单 位 党 组 织 意 见 |
同意呈报
(填报单位盖章) 2014年6月 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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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级 党 委 审 批 意 见 |
同意(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