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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主体有哪些?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          发布日期:2009-11-4 15:38:00

  债权人会议成员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两种。

  (1)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并有权对债权人会议议决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①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②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但已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
  ③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已行使优先权但未能就担保物获得足额清偿的债权人;
  ④已代替债务人向他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

  (2)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但无权对债权人会议议决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①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未放弃并且未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
  ②债权附有停止条件,其条件尚有待成就的债权人;
  ③尚未代替债务人向他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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